<正>闽政办[2018]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7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