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职务犯罪追诉的事实调查与审查起诉以及对物追诉与对人追诉都面临关系重构。制定职务犯罪刑事特别程序,理顺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衔接,缺席审判与判决前财产没收适用位序具有理论、立法和实践正当性。通过确定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管辖衔接,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对接,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机制,强化补充调查协调配合等方面入手,形成调查与起诉有效衔接的案件事实调查追诉程序。通过明确缺席审判适用位阶的优先性,和判决前财产没收实践适用的优先性,确立不到庭审理程序的适用位阶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