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建议将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本文在介绍该公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比较了公约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我国《海商法》的主要区别并加以评析,最后提出对我国《海商法》修改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