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刑事速裁决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建立,以及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定,都强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限性、被追诉人意志反映的准确性以及适用过程中公正效率的统一等问题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这些问题的模糊性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损害司法权威性,影响法律稳定性。因此,对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仍需进一步研究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