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222条基本承继了原《侵权责任法》第58条有关医疗过错推定的规定,为患者证明医疗过错提供了一条"捷径"。这一法律推定可以反驳,即可以由医方通过反面证明予以推翻。第1222条属于从辅助事实"跨越式"推定主要事实,须将违反病历作成、保存及提出义务与证明妨碍法理结合起来论证其正当性。第2项中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第3项中的"遗失、伪造、篡改、非法销毁"等构成要素至关重要,但难以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界定,而应置于诉讼的视角下,通过当事人彼此间的攻击防御逐步归类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