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治理主体开始逐渐从一元转化为多元,社会组织将以其自身的优势弥补政府与市场管理的真空.与此同时,强调"集权与人治"的传统价值观也不断受到以法治规范为基础的现代价值观的挑战.通过以侗族"寨老组织"为例,梳理侗族"寨老组织"产生的背景、寨老的推选、"寨老制度"的演变以及寨老存在的价值,揭示"寨老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四种关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