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月》篇,在《诗经·邶风》十九篇中位居第四,说明它产生的时间偏早。“五四”之后的新一代学人,对这首诗有一个倾向性的认识,认为主人公是一位女性,矛盾发生在夫妻之间。如高亨《诗经今注》说:“这是妇人受丈夫虐待唱出的沉痛歌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9页)余冠英说:“这是一首弃妇之词。”(《诗经与楚辞精品》,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程俊英说:“这是一首弃妇申诉怨愤的诗。”(《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1页)蓝菊荪说:“本篇依我看完全是一篇女子遇人不淑的哀辞。”(《诗经国风今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6页)王宗石又说:“妻子感觉丈夫变了心,失去了爱情,非常痛苦。但仍然希望他能改变对待自己的态度。”(《诗经分类诠释》,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页)任乃强又附会历史说:“此齐女嫁为邢君妻者失宠,怨望发愤之诗。”理由是“邢国在卫之北,当行邶风”。(《周诗新全》,巴蜀书社2015年版,第90页)这些个性化的解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对文本作“心解”,不管历史根据,只求于诗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