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之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如何获得补偿,欧洲国家和美国数州的所得共同制均予以明确规定,我国所得共同制未设专门规定。在损害是否补偿的问题上,欧洲国家和美国数州的所得共同制均规定,婚姻共同体或非债务方配偶有权获得补偿。我国所得共同制应予借鉴。在补偿的数额问题上,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规定,补偿的数额包括增值。在补偿请求权的担保问题上,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规定,剩余的共同财产应为法定担保财产。在损害补偿债务的履行期限问题上,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规定,补偿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期期间也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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