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制度,采取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现行法律规定和海事审判实践为切入点,梳理该制度在价值功能、程序衔接以及规则调整对象层面的问题,提出坚持问题主义导向、以《破产法》为参照系充实旧有制度、扩大既有规则调整范围、将“物”的破产与“人”的破产密切关联、创设上诉许可等新机制以及扩容制度功能等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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