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宋前期通判的职能

作者:张金鑫
来源:今古文创, 2023, (06): 51-5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06.016

摘要

公元960年,后周将领赵匡胤借北上御敌之机,掌握了兵权,待大军行至陈桥驿时,赵匡胤在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拥护下黄袍加身,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了宋朝。宋朝建立以后,为了革除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宋太祖赵匡胤在赵普的建议下,为了能够实现“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1],于是在平定湖南之后,首次任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而通判的设立,其执掌范围更是涉及地方治理的多个方面,如农田水利、赋税仓库、监察官属等等,本文将从通判的监督长吏、刑讼听断、兴修水利、领兵御敌、察举地方和掌管财政等几个方面简单地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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