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成效与民众积极、理性行使公开申请权密切相关。囿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给付行政性质,相对人滥用申请权、滥用诉权的情况并不鲜见,给信息公开秩序、司法秩序带来负面影响。“陆红霞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创造性地提出了“严格审查起诉”等滥诉治理思路,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随着诉源治理观嵌入行政审判,“诉求探察—诉因分析—诉权治理”成为研究信息公开滥诉问题的新进路。实证研究表明,滥诉行为人的诉求集中表现为“报复型”“抗议型”“精明型”三类。“诉讼成本低”“起诉门槛低”是滥用诉权的外在诉因,“既有争议未实质性解决”“政府信息具有用性”是滥用诉权的内在诉因。据此,提高行权成本调控诉讼意愿,根据诉求分类规范诉权,可成为信息公开滥诉问题的治理之策。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