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气候变化是全球海洋治理的新议题之一。就其法律规制特征而言,规制方式表现为气候变化法的直接规制与海洋法的间接规制,规制目标兼具行为导向的风险预防和结果导向的损害预防,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海洋气候变化的态度存在分歧,而规制状态呈现宏观层面的碎片化和微观层面的体系化。海洋气候变化印证了在全球海洋治理中不同治理议题间相互联系的特征,突显了海洋综合治理需求与碎片化制度现状间的矛盾。对此,应当在制度层面实现气候变化制度与海洋法制度的互动,在规则层面促进气候变化法与海洋法的体系化解释,在机制层面建立应对海洋气候变化的联系与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