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与经济利益相关者关系“协调-稳定”的核心是“利益互惠”。因此,企业经济责任可界定为企业在一定经济活动中对社会即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基于结构功能理论,企业与经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由四个要素构成,企业经济责任因此也分为四种具体责任:一是企业对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互惠”关系的承担的责任;二是企业对实现利益互惠的“目标、手段和评价结果的标准的共识性”承担的责任;三是企业对经济利益相关者“索偿权真实、平等享有”承担的责任;四是企业对“利益互惠作为共享价值理念”承担的责任。第一种责任是“因变量”,表明企业与经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中“利益互惠”的状况;其他三种责任都是“自变量”。因此,考察企业经济责任,要兼顾自变量与因变量,才能把握企业经济责任的状况,并解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