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上级对下级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指导和监督,要求公务员自己发挥更多自主性和创新精神。而这种自动自发的、自愿奉献的角色外行为即是所谓的组织公民行为。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个体行为,那么个体心理的幸福感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及其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得出宁夏基层公务员的性别、年龄、学历等4个人口统计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不会对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