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指出中国的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关乎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文章运用高度细化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验证了强法律制度环境与高资产专用性具有互补性,会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法律制度环境与高技术企业具有互补性,会激励企业增加专用性投资,进而形成专用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高水平的良性动态循环。估计结果在控制了内生性(2SLS)、跨方程约束(3SLS)、更换指标测度算法等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显著成立。运用倍差法(DID)显示强法律制度环境还会缓解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提升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