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乎多元要素自由流动的公平开放市场竞争环境。政务诚信乃是一级政府公信力的来源与底色,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府信用背书,亦是政府依法行政增量价值的体现。当前,政府助推行业市场的分割过程中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地方政府的个别保护主义导致的部分市场失灵使得社会征信行业对市场相对人的有效救济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特点。比较域外政府信用的评级标准,“标普”“穆迪”和“惠誉”具备了我国本土化适用的部分借鉴参考价值,而“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在融入市场监督的过程中也体现出与时代同步发展的特征。未来政府应主导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登记管理机制,强化经济行政领域的外部监管机制,在政务失信的可诉性视角中完善追责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