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期,虚假仲裁现象多发。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难以在仲裁程序内部寻求救济,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在虚假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上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责。具体救济途径上,目前最为可行的是赋予案外人提供虚假仲裁线索的权利,有序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撤销或不予执行虚假仲裁裁决,同时力争在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适用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