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经营者往往与不同消费者在相同交易场景下进行同种交易,故经营者经常使用格式条款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确认,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消费者的缔约自由,但不可忽视的是,其必须以交易公平为底线。目前,一部分经营者通过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突出,此种非对等合同关系的成立,则通常以经营者处于优势缔约地位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