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的网格化管理研究多从技术与治理角度探讨利弊,事实上,治理技术与技术治理之间存在治理组织与缺席环境的调节作用。回归治理情境,分析县域治理结构及组织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模式及公共治理任务可以发现,事务属性结构及其变迁,使得无论条块还是层级组织,均难以实现事务的清晰治理。县级组织为了规避治理风险,借用合法性强的网格化政策,实现了新时期调适性治理。网格化管理的问题在于,县域组织无法实现有效协同,从而加剧了基层权责不协调问题,引发"有组织不负责任"现象。放眼未来,只有当权责失调的治理问题逐步得到化解,网格化管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技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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