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而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既是顺应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振兴乡村、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利的有效手段。进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产权性质,清晰界定产权主体和权利,纠正宅基地等同于社会保障的认识误区,充分考虑地理与产业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决定土地退出和利用形式。本文在调研山西省吕梁市具有代表性的村庄的基础上,提出应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盘活宅基地的政策。将闲置宅基地用于各种农业用途的,均视为建设用地调减。在高效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上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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