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农业产业链相比,"新零售"参与的农业产业链的主体构成和利益分配模式正在发生改变。"新零售"引导下的农业产业链主体包括农业合作社、物流商、电商平台及实体零售商。考虑农业产业链各主体的风险、技术创新能力与合作程度三个因素,运用改进夏普利值法利益分配模型分析"新零售"模式下的农业产业链主体利益分配得出:"新零售"引导下的农业产业链总体利益有所提升,第三方物流商及电商平台的重要性凸显,农业合作社的利益亦有明显提高。为促进"新零售"参与的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保障各主体利益稳步提升,农业电商平台技术即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溯源系统及冷链物流建设还需加强,零售环节各渠道还需进一步融合,农业合作社凝聚力要进一步提高,进而使农产品及服务质量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 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