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办函[2022]245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建设方案(试行)》(粤卫办药政函[2022]2号)以及《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事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粤卫办基层函[2022]13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省总药师岗位设立,构建规范化、垂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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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办函[2022]245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建设方案(试行)》(粤卫办药政函[2022]2号)以及《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事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粤卫办基层函[2022]13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省总药师岗位设立,构建规范化、垂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