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是审判的必然延伸,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司法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屏障,决定了进入审判程序的纠纷已然是既有的社会化解方式穷尽后的结果,这从根本上导致了"执行难"。原本人民法院的核心制度功能在于依法行使审判权,判断司法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归属。作为争议案件中权利与义务的最终实现,执行备受社会关切。执行率和执行效果与司法认同之间存在重大关系,解决"执行难"问题便成为除审判之外的另一重要工作。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