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裁量标准的适用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根据不同违法行为将行政处罚事项分为4类。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