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当今书坛将书法本体中“书为心画”之“心”界定不清,笔者予以界定、厘清,以几个特定的审美范畴予以说明,概括了书法艺术审美的非普世性及其特殊性,提出书法不同于其他诸如文学、美术、音乐等艺术门类,它不具有艺术审美的普世性与普遍性,它表达出来的“形象”“意象”,抑或称之为“心象”,很难用其他艺术形式表达出的善恶、美丑乃至喜怒哀乐来诠释,只能用受过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人才能理解的笔法、结构、章法、墨法等具有强烈民族性的因素表达出来的非普世意象来诠释。因此,汉字书法艺术之“象”,并非普世艺术之“形象”,而是一种“抽象”,或者说中国特有之“象”。
-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