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避免和减少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进入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各国及地区普遍采取司法转处措施,在控前或审前将少年犯转出。香港承袭英国做法,在侦查阶段赋予警方一定的裁量权,对犯有轻微罪行的认罪少年施以警诫,以替代提出刑事指控。对这些控前转处的认罪少年,警方会结合个案少年需要将其转介至不同部门,并引入家庭、社会力量,合力协作防止少年再犯、帮助少年重返社会。在内地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考察香港认罪少年控前转处的有益经验,结合香港当地改革呼声,为内地处理认罪少年案件、完善少年司法审前转处机制提供可兹借鉴之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