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世纪60年代初在浙江农村基层首创的“枫桥经验”,从“处理阶级矛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样板经验,发展为“加强社会管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典范,再提升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新实践,实现了系统性升级、历史性跨越。作为我国探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进行社会治理并取得成功的实践典范,“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有诸多启示,系统提炼“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