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照公民参与阶梯理论,作为社会机构且利益相关主体多元的大学组织,其社会参与阶梯可以简化为知情、咨询和共同决定等三档,参与深度依次增强。中美两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三档阶梯的参与主体,分别对应于社会公众、高等教育协会、党委会或董事会。比较中美两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三档阶梯的发生方式和发展顺序,可以发现:中国大学是政府主导型,美国大学是自然发生型;中国大学是自下而上式,美国大学是自上而下式。中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完整阶梯的形成需要政府继续提供制度供给,在政府主导下完成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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