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三个月前,我从公司下班途中,接到了本地团组织关于到光荣院参加志愿活动的通知,因我属于其志愿者,遂当即前往。不料,我在搽玻璃时不慎摔倒受伤。请问:我能否要求工伤赔偿??方秀敏方秀敏读者:你不能要求工伤赔偿。一方面,你不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工伤的核心要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中所指的“工作”,仅仅局限于劳动者所从事的、是与用人单位有关或者是受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而不包括与用人单位毫无关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