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藏民族同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属于不好诉讼的民族,很多藏族人都有气死不告状,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给藏区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创造了天然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在藏区主要由德高望重的寺院高僧、村规民约、村里有威望的老人以及起誓制度来调解民间纠纷,缓解当事人对抗。由于这种调节方式诉讼成本低廉、程序简单等原因受到藏区农牧民群众的普遍任何和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