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扶贫进入后扶贫时代,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由绝对贫困治理转向相对治理,社会组织将继续深度参与民族地区乡村相对贫困治理。民族地区乡村相对贫困治理具有脆弱性、动态性的特征,需要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和社会组织的深度参与。民族地区相对贫困治理在对象、目标、内在逻辑方面与赋权理论拥有高度的一致性。运用赋权理论,通过实施自我赋权、个体赋权、组织赋权、社区赋权,探索社会组织承接民族地区乡村扶贫的路径,提升民族地区乡村相对贫困治理效能,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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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