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消防法律法规实施主要依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就公共消防安全利益的保护而言,只有政府及其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对损害公共消防安全利益的行为追究其责任。这种“单轨式”的运作模式尽管有其优越性,也取得了相当程度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的新期待与新需求日益增长,这种模式已逐渐呈现力不从心的态势,人们经常发现政府出现缺位的状态。文章拟对政府在消防安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缺位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公民参与消防法律实施的现状,探索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中引入公益诉讼,以最大限度确保公共消防安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