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现行乡村治理规范体系是实现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在现行乡村治理规范体系中(包括党内法规),保障乡村自治核心地位的规范、满足乡村法治基本要求的基本规范、保障乡村德治的规范均存在缺位或不完善的地方。从规范和保障乡村治理,建构"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规范体系方面切入分析,提出了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村民自治程序法》、《村民自治责任法》、《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法》,修改《立法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修改并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中相关规定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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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顶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