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企业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刑法须有所作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企业产权保护的规定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进一步关注,对企业犯罪所涉高频罪名的刑法条款加以修正。此次修正案所反映的立法逻辑为: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上的平等保护是财产权范围内的等同保护,而不是身份地位意义上的无差别对待;刑事立法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需要借助司法适用加以配合,还需要做好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对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需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刑事立法中涉产权保护的扩张表现践行限缩适用的路径,以合法的出罪路径弥补立法上平等保护的不足,并在司法政策中进一步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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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