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悔过书机制是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官适用该项制度的主办主导作用,协同公法司出台的一项工作机制。悔过书具备证据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对补强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修复社会关系等具有积极作用,它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的书面体现,相比具有契约合意属性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而言,悔过书更能发挥属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