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见危不救是否担责的社会讨论尚未盖棺定论。新的道德滑坡事件——甘肃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尤为引人关注。该事件中某些路人非但不积极劝阻防止女孩跳楼反而以言语讥讽谩骂等行为刺激女孩跳楼。面对这个新情况——"自害人自害情形下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刺激引起自害发生"。本文依此情况为研究,比较行为刺激与教唆、帮助的异同,分析各种行为主体的具体责任承担。

  • 单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