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简介2017年2月28日,周爽入职北京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止,担任人事行政专员,月工资为4 800元。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且无补偿地解除劳动合同:……11.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偿或无偿兼职的……"2018年5月7日公司以周爽工作期间兼职代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