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作者:郭帅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8): 70-72.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8.025

摘要

<正>【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成立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由于股权权能的分离,在债权人与公司关系上,债权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身份性权利;在债务人与公司关系上,债务人仅享有身份性权利,不享有财产性权利;在双方与公司外第三方关系上,需要根据第三方的具体请求指向,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