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代留下了大批的司法档案。古往今来,历代统治者都把修史作为巩固统治阶级的一种重要手段,“以史为鉴”,从中总结治理国家的经验。文明为根,文化为魂,建档立志,各种治理手段和方法以“档案”存留延续,为后世开创文明法制根基。法的“印记”清朝入关前,处于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渡期。皇太极统治时期,奉行“参汉酌金”的基本国策。大清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参照汉族的优秀法律文化和明朝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