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电项目与周边的滨海城镇既是独立的社会经济单元,又是统一的社会经济运行体。核电项目与滨海城镇融合,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也是核电项目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核电项目与周边滨海城镇的关系通常会经历冲突、妥协和融合3个阶段。“融合”阶段最重要的是解决好核电项目与滨海城镇的协同发展问题。协同发展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核电项目与周边滨海城镇的协同;二是实现区域内部各滨海城镇及各功能板块的一体化协同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浙江三澳核电项目与周边滨海城镇的关系,提出协同发展的重点包括空间协同、产业协同、设施协同及生态协同,认为这4个方面均应围绕核电项目这个变量进行重整重构,找到协同发展新路径。

  • 单位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