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0引言过去十年间,人工智能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科技发展战略重点,同时风险和人工智能技术相伴相生,体现了技术的不可控性和动态性,成为人工智能立法监管的指向标。自GDPR推行"基于风险的路径(risk-based approach)"以来,风险成为各国规制人工智能立法的关键词。为避免过度的法律责任为公私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不合理、不必要的负担,多国立法中强调优先规制"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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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