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注意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民生的关系,为守护生态公益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条例》的制定是适应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法制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