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专利确权事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只有专利行政机关才能确定权利的有效性,同时对于确权结果设置了行政和司法双重救济模式。在确权侵权交叉案件中,由于确权结果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因此案件审理周期过长造成的实体不公一直为司法实践所诟病。当前施行的专利"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并没有改变现行权利有效性判定和侵权判定的双轨制,仅仅拆分诉讼程序对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并无裨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短期内可以考虑调整专利确权诉讼的审级,简化诉讼程序,远期目标应当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并限制性地允许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判定涉案权利的有效性,通过与专利行政部门的程序对接,实现确权侵权交叉案件的高效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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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