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以来,英国对内幕交易的调查和处罚以《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为依据,呈现出了新特点。在立法方面,英国采取成文法形式,用刑法来规制内幕交易行为,而且处罚较重。在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时候,从行为对于证券价格的影响,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与特定证券和特定发行人之间的关联性方面去把握。对于难以界定的信息公开问题,则明确列举了数种公开的方式。依照1993年《刑事审判法》提起的刑事违法指控,检方不必证明涉嫌内幕交易的被指控方持有内幕信息。在查处方面,查处过程中调查、听证和裁决严格分离,查处机构于调查阶段享有准侦察权,决议委员会和金融服务监管局法庭则有权分别做出处理决定。其中的居中斡旋计划非常有特色,也较为...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