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不动产共有份额变价难题,实践中探索出直接变价共有份额和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然后执行对应的价款两种进路。于此基础上的制度构建,需从法律基础、变价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民法典背景下,从共有份额的规范本质入手,着眼于共有人享有的处分权和分割请求权,可以构建起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这一方案的实体法支撑和程序法路径,即:共有份额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法院可以基于共有人的处分权直接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共有份额占比不满三分之二的,若被执行人具有分割请求权,执行法院则可以基于被执行人的分割请求权,在执行程序中整体拍卖、变卖共有不动产,然后分割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