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程权是研究生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力之一,主要包括课程知情权、参与课程决策权、课程选择权、课程建构权、课程评价与建议权。研究生课程权存在于研究生课程的生成、实施和评价之中,兼具普遍性、关联性、时变性、或然性、相对性和不完备性等特性。研究生课程权保障正面临“不平衡不充分”折射的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举措有三: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明确研究生的课程权,这是研究生课程权保障的先决;二是唤醒和强化研究生的课程权意识,这是研究生课程权保障的起点;三是研究生课程的生成、实施和评价坚持以研究生发展为导向,这是研究生课程权保障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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