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评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的基础与核心,确定评估主体基本属性有助于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的顺利发展。从基本构架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主体呈现出自评估主体与第三方评估主体、前评估主体与后评估主体和公众三类形态。从基本功能层面来看,我国评估主体具备引领、保障和适用等一般功能,预测、后备、监管和辅助等特殊功能。从基本特征来看,我国评估主体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但尚存在独立性不足、专业程度不一、准入标准模糊、权威性缺乏等困境,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中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