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通过立法确立了以数据控制者为标准的域外数据管辖权,将美国公司在全球数据领域的优势转变为美国对域外数据的管辖权。尽管美国对域外管辖权设置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些限制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仅具有形式意义,并不能实际避免其域外管辖与数据所在地国的属地管辖发生冲突,进而严重威胁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数据主权。中国应积极联合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主动参与国际数据合作机制的创立,提升在数据管辖方面国际规则体系构建中的话语权。同时,中国应采取措施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数据领域的竞争力及规则意识,真正地应对美国的数据霸权。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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