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共同体"这一概念由来已久,由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指的是基于真善美等共同追求、通过共同努力从而实现共同利益的广泛的、单一的集合体这一社会概念。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将因血缘、地缘、共同志趣和利益追求而紧密联结起来的共同体部分(community)从社会(society)概念中分离出来,而赋予以下内容:承认从属于一个共同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