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2月1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